美國遺產稅與海外投資者:持有美股超過 6 萬美元要注意什麼?

作者 Klaro 投資筆記 ·發佈於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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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知道買美股要留意股息預扣稅,卻較少注意到另一個風險:身故時,持有的美國資產可能面臨美國聯邦遺產稅(estate tax)。對於非美國居民來說,這個稅的免稅門檻極低,是一個容易被忽視、但金額影響可能很大的風險點。

聲明:本文為稅務知識科普,不構成稅務、法律或投資意見;具體以最新法規及專業意見為準。所有稅率、門檻、政策以美國稅務局(IRS)及相關稅務機關最新規定為準(2026 年),複雜情況請諮詢專業稅務律師或稅務顧問。

美國遺產稅是什麼?為何與海外投資者有關

美國聯邦遺產稅(Federal Estate Tax)是對在世時持有的財產在身故時徵收的一種稅。簡單來說:當一個人去世,其遺產超過一定免稅額的部分,需要向 IRS 繳納遺產稅

對於美國公民和稅務居民,這個免稅額非常高——2026 年的額度約為每人 1,500 萬美元(以 IRS 最新規定為準,歷年會調整)。超出部分按累進稅率徵稅,最高稅率約為 40%

但這裏有個關鍵差異:非美國居民(Non-Resident Alien,簡稱 NRA)適用的規則完全不同

非美居民的免稅額只有 6 萬美元

對於非美國公民且不被認定為美國稅務居民的個人(即 NRA),美國聯邦遺產稅的免稅額僅為約 $60,000(6 萬美元)。

這個數字自 1976 年起便未隨通貨膨脹調整,與美國公民數百萬乃至千萬美元以上的免稅額形成了極大落差。

超出 6 萬美元的部分,適用美國聯邦遺產稅的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約為 40%(具體稅率結構以 IRS 最新稅率表為準)。

舉例說明:

  • 若一位香港居民在去世時持有約 30 萬美元的美國境內資產,理論上其中約 24 萬美元(30 萬 - 6 萬)的部分將進入遺產稅徵稅範圍,適用相應累進稅率。

上述均為說明原理的示意,實際稅務計算以 IRS 最新規定、申報規則及可適用的條約為準。

哪些算「美國境內資產」(U.S. Situs Assets)

美國遺產稅只對「美國境內資產」(U.S. situs assets)徵稅。不同資產的認定方式有差別:

屬於美國境內資產(需納入遺產稅計算)

  • 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即直接持有 Apple、Microsoft 等美國上市公司的股份,屬於美國境內資產。
  • 美國注冊的 ETF(如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由美國基金公司發行的 ETF,如 SPY、QQQ 等):同樣被認定為美國境內資產。

一般不屬於美國境內資產

  • 愛爾蘭注冊 ETF(UCITS ETF):基金的注冊地在愛爾蘭,即便該 ETF 的持倉全部為美國股票,該 ETF 本身被認定為愛爾蘭資產而非美國境內資產,一般不在美國遺產稅徵稅範圍內。
  • 美國國債:美國政府債券在美國遺產稅框架下一般不被視為需要計入非居民遺產的境內資產,但具體以 IRS 最新規定為準。
  • 美國銀行存款/現金:非美居民存放在美國銀行的現金存款,在遺產稅框架下一般也不被計為美國境內資產,但以具體帳戶形式和 IRS 最新規定為準。

以上分類是基於目前普遍理解的一般原則,具體資產的認定需結合持有形式、帳戶結構等因素,以 IRS 最新規定及專業意見為準。

香港與美國之間沒有遺產稅協定

部分國家與美國簽有遺產稅協定(estate tax treaty),可以為其居民提供更高的免稅額或降低稅率。但截至目前,香港與美國之間沒有遺產稅協定,香港居民持有美國資產適用的是 $60,000 的默認低免稅額。具體以 IRS 官方公布的協定清單為準,建議諮詢稅務專業人士確認。

常見規劃思路(只講機制)

以下僅介紹機制,不構成任何個人稅務或投資建議:

1. 用愛爾蘭注冊 ETF 替代美國注冊 ETF

愛爾蘭注冊 UCITS ETF 一般不被認定為美國境內資產,因此不受 $60,000 免稅門檻限制。許多跟蹤相同標的的 ETF 同時有美國注冊版本和愛爾蘭注冊版本,非美居民可了解兩者的差異。

2. 了解持有結構的影響

持有美國資產的方式(個人直接持有、透過公司持有、透過信託持有等)可能影響遺產稅的適用方式,涉及複雜的法律和稅務安排,需要專業人士評估。

3. 保險安排

部分規劃中會考慮人壽保險等工具來覆蓋潛在的遺產稅負擔,是否適合以個人情況和專業建議為準。

以上思路均為通用機制介紹,不代表對任何人適合,具體情況請諮詢有跨境稅務經驗的專業律師或稅務顧問。

常見誤區

誤區一:「我不是美國人,美國的遺產稅跟我沒關係」

美國遺產稅針對的是資產所在地,而不只是持有人的國籍。非美國居民持有美國境內資產(如直接持有美股),在身故時同樣可能觸發美國聯邦遺產稅申報和繳稅義務。

誤區二:「帳戶在境外券商,不受美國管轄」

帳戶在哪家券商開立,與資產是否屬於美國境內資產無直接關係。持有美國上市公司股票,不論帳戶在香港還是其他地方的券商,股票本身屬於美國境內資產,遺產稅義務適用同樣規則。

誤區三:「6 萬美元不算多,影響不大」

6 萬美元(約 47 萬港元,以匯率為準)的門檻,對於長期投資美股的個人,隨持倉規模增長很可能已遠超。這個額度自 1976 年至今未曾上調,在通貨膨脹背景下實際購買力持續下降。

誤區四:「愛爾蘭 ETF 持有美股,稅務上跟美國 ETF 一樣」

兩者在遺產稅的認定上有實質差別——愛爾蘭注冊 ETF 本身被視為愛爾蘭資產,不屬於美國境內資產。但兩者在股息預扣稅上的規則有所不同,具體以最新規定和 ETF 招募說明書為準。

常見問題

我持有多少美股才需要擔心遺產稅問題? 只要你是非美國居民,持有的美國境內資產(如美股、美國注冊 ETF)超過約 $60,000,在理論上就已進入美國聯邦遺產稅的潛在徵稅範圍。超出部分適用累進稅率,具體以 IRS 最新規定為準。建議提前了解、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

愛爾蘭注冊 ETF 和美國注冊 ETF 在遺產稅上的差別,是否有明確規定? 是的,基金本身的注冊地(而非持倉資產的所在地)決定了該基金份額是否屬於美國境內資產。但具體執行和解釋仍應以 IRS 最新官方口徑和專業意見為準。

身故後,誰來申報和繳納美國遺產稅? 通常是去世者的遺產執行人(executor)或遺產管理人,負責評估美國境內資產價值、判斷是否需要申報(表格 706-NA),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和繳稅。如未妥善處理,券商帳戶內的資產可能被凍結。具體程序以 IRS 最新申報規定為準,強烈建議提前透過專業人士了解流程。

香港和美國未來會簽遺產稅協定嗎? 目前沒有公開信息表明兩地有簽署遺產稅協定的計劃。以 IRS 官方協定清單最新發布內容為準,如有變化以官方渠道公布為準。

內地投資者是否同樣適用這些規則? 內地居民透過境外券商帳戶直接持有美股,同樣適用非美居民的遺產稅規則,即約 $60,000 的低免稅額。同時還需關注內地相關申報義務(如有)。具體情況建議諮詢有跨境稅務經驗的專業人士。


延伸閱讀:美股投資者還需了解股息預扣稅的相關機制,可以參考本站「W-8BEN 表格」文章,了解非美居民如何正確申報外國人身份。

本文為稅務知識科普,不構成稅務、法律或投資意見;具體以最新法規及專業意見為準。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